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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着力加强渭河流域、金陵河流域、千河流域、南北山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系统建设,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建设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完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时效性和精细化程度。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预警和旱涝趋势气候预测,加强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预警预报,重点做好干旱、洪涝、冰雪、低温冻害等灾害性天气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暴雨、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
  (五)拓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准确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各县区政府要加快突发性气象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设,拓展气象预报信息发布系统功能,增加信息发布内容。在学校、医院、社区、高速公路、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规划设置或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要进一步完善气象手机短信预警发布系统,扩充城乡电子显示屏发布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功能,与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发布渠道相结合,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加快农村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进一步畅通农村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努力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
  (六)认真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隐患排查及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县区政府要组织气象、民政等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因素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要加强灾害分析评估,根据当地气象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子等,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要认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是要加强对学校、医院、敬老院、监狱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大工程项目、城市生态和重要设施的影响。市、县气象部门要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开展农业气候区划、风能资源、雷电灾害的普查工作,依法开展相关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七)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县区政府要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宝鸡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要求,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和处置程序。要督促指导街道办、乡镇、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要加快构建气象灾害预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落实完善由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要针对本区域常发气象灾害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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