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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我市地处关中西部,境内地形地貌复杂,气象灾害频发,干旱、暴雨、冰雹、雷电、低温等气象灾害及由其引发的次生灾害、衍生灾害相当严重,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生态环境改善造成了较大影响。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持续变暖,各类极端天气事件更加频繁,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07〕13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10年,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气象科技保障系统;健全完善气象社会管理体系,健全稳定增长的气象防灾减灾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基本满足气象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的需要,使我市自然灾害监测和预警能力明显加强,气象资源共享率明显增加,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准确率有较大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的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升,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逐步下降。
  二、努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三)完善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制订灾害性天气监测站网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国家与地方综合气象监测网络,重点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网和中小尺度天气加密观测系统建设,增加自动观测站网密度、加强气象预警电子显示屏建设,完善全市特别是重点产业区、城区、重要生态区、重点农业区、重点流域、重点水库、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区域的综合气象监测网络建设,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警能力。市气象局要加快新一代天气雷达子系统、气象卫星接收系统、气象遥感信息系统和气象灾害预警工程建设;建立完善雷电、大气成分、土壤墒情等专业观测网,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水利、水文、环保等部门要支持共享平台的建设,及时汇交实时探测资料,尽快实现监测信息共享,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各县区政府要将综合气象观测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证其稳定可靠运行。气象部门要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联合监测,特别要加强对农村、重点城镇、林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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