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水利设施和工业厂房,全力恢复农林业和工业生产。
--恢复城乡教育、医疗、卫生、广播、文化、旅游、文物设施和基层政权建设,保障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通过2-3年的努力,使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高于灾前水平,人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抗御地震等自然灾害能力大大增强,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2010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1000亿元,工业总产值达到1200亿元,财政收入25亿元。
三、灾后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
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在积极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的同时,充分考虑宝鸡市城市整体规划建设情况,按照重建规划,严格执行当地地震等自然灾害设防标准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尤其将对损毁严重的中、小学校采用国家标准化建设进行修缮与异地重建。
地震灾情发生后,市政府在第一时间紧急启动应急预案,向国家开发银行紧急申请抗震救灾应急贷款和技术援助贷款5000万元,其中应急贷款3000万元已全部到位,主要用于宝鸡市、县、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根据目前宝鸡市受灾实际情况,经过认真调研筛选、论证,依靠中省拨款、社会援助资金和银行贷款资金,提出了宝鸡市使用银行贷款支持灾后重建规划,总投资为514489.8万元,申请贷款375892.048万元。涉及七大类项目分别为:
(一)“5?12”地震灾后重建教育标准化建设项目共计38个,申请银行贷款36687.048万元。
(二)“5?12”地震灾后重建卫生医疗体系建设项目共计32个,申请银行贷款40765万元。
(三)“5?12”地震灾后重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计18个,申请银行贷款185740万元。
(四)“5?12”地震灾后重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计1个,申请银行贷款9000万元。
(五)“5?12”地震灾后重建城乡饮水工程建设项目共计5个,申请银行贷款68700万元。
(六)“5?12”地震灾后重建灾民安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计1个,申请银行贷款27000万元。
(七)“5?12”地震灾后重建文物恢复项目共计2个,申请银行贷款8000万元。
四、灾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
(一)成立宝鸡市使用银行贷款灾后重建项目领导小组
为保障灾后重建项目得以更快、更好的实施,市政府专项成立灾后重建项目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主任、市金融合作办副主任、市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全面负责使用银行贷款灾后重建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出台《宝鸡市使用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各县区和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配合银行对宝鸡市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二)行之有效的开展宝鸡市灾后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