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09年底前
2.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统一运维、上下联动、联合审批、预警纠错、全程监控”的原则,依托全省政务信息网,对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建设省、市、县(区)三级电子政务服务平台。至201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省行政审批的网上办理及其电子监察。今年年底前,省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外网受理申请、专网办理审批、外网反馈意见”的电子政务平台;各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对已建的电子政务平台作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6号)精神,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信息中心、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0年底前
3.建立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事项“绿色通道”。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大力简化办事环节,缩减办事时间。行政审批或社会服务事项的办理涉及到本级政府两个以上部门或本部门两个以上内设机构的,实行并联制。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一站式”、“保姆式”综合服务体系,以最快的速度、最优质的服务、最简明的流程为人民群众提供无偿咨询代理、无偿专业代理等便民服务。省直各部门和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专业服务中心应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便民服务“绿色通道”办法。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09年10月底前
4.加强市、县(区)行政服务平台建设。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向社会提供便民服务的主要载体,其场所要本着专设、集中、方便的原则建立,面积应与进驻部门办证服务的工作量及服务对象的人流量相适应。各地要统筹规划,合理调剂现有资源,尽快落实行政服务中心必备的工作场所。没有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的市、县(区),要在今年8月底前建立。已经建立的,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职能,优化审批和办事程序,强化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监察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完成时间:2009年底前
5.大力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加强领导、统一规范、整合资源、就近服务”的原则,建立健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一次性收费”的方式,集中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民服务。重点抓好社会保障、综治信访、农业生产、人居建房、计生服务、合作医疗、民政救济等部门的进驻,实行合署办公,严格落实公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中心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工作场地,人员编制由县(区)采取调剂的办法解决,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协调和指导,把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打造成为便民、利民的新平台。各村委会要建立为民服务代办点。代办员可由村委会组成人员或者乡镇驻村干部担任,为本村年老体弱、外出务工等人员提供代办婚姻情况证明、身份证领取、农户一卡通、医保发票报销、民政低保、大病救助、农技咨询、社保咨询等业务。代办服务不得收费。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监察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口和计生委、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信访局、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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