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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工作调度会议纪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工作调度会议纪要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9〕52号 2009年4月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全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工作调度会议纪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全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工作调度会议纪要

  2009年2月25日,副省长史文清在赣江宾馆主持召开全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工作调度会。省政府副秘书长蔡玉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陈俊卿、副厅长高浪,省发改委副主任王水平,省财政厅副厅长王斌,省国土资源厅总规划师张圣泽,各设区市政府分管城乡建设的副市长、市房管局长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各设区市政府关于廉租住房建设情况的汇报,就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会议强调,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是省委、省政府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扩大国内需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民生工程,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重要内容。省政府确定2009年全省要完成新增5.9万套廉租住房任务。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紧急落实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3127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24号)有关要求,在3月底前形成实物工作量,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落实省长吴新雄“五落实、三注意、一加强”的要求和全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盯目标任务,紧扣时间节点,确保今年12月底前新建廉租住房主体工程完工。同时,在项目规划设计、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报建审批、招投标等各个环节,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该办的手续一个都不能少,该走的程序一道都不能省。特别是在资金使用和管理上,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会议确定了以下事项:
  (一)根据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发改投资〔2007〕3676号)的规定,发改部门对报批统一新建和配建廉租住房不再要求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或项目建议书。对廉租住房建设任务量大,分地块实施的项目,可以分批次办理立项手续。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实行公开招标的,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如果设计、施工、监理均实行公开招标,所需时间就更长。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24号)的规定,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工程管理,3月底前开工建设的廉租住房项目可实行项目邀请招标,包括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等环节均可实行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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