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09年10月底
(三)做好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措施实施过程中的政务公开。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设立咨询、举报电话,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公开项目资金的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保证资金管好用好,切实发挥效益。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底
(四)做好化解重大事故事件的政务公开。对一些重大事故事件,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要求,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公布事实真相,全面客观地介绍事件进展情况、政府举措和公众防范措施,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防止因信息发布不及时、舆论引导不得力造成负面影响。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底
(五)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有效减少依申请公开的数量,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布流程,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内部审查、协调发布等制度,保证及时主动公开。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依法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地施行。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省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09年12月底
三、组织实施
本方案由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监察厅)、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是落实本方案工作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既对完成本级工作任务负责,也对基层有关工作任务的完成负责。各牵头单位要进一步细化牵头工作的操作方案,抓好典型示范,整体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做到目标明确、人员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措施有力、务求实效。各责任单位要按上述目标和主要内容,结合本单位职责,突出重点,抓若干项主要工作,以点带面,推动一般。
(二)强化监督,确保落实。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强化工作考核,定期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今年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对工作进展缓慢、群众不满意的,要分析原因,寻求突破点;对重点不突出、效果不明显的,要采取切实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对搞形式主义、欺上瞒下的,要认真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