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9〕49号 2009年3月31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全省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创建最优发展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通知》(赣办发电〔2008〕108号)和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赣效能发〔2008〕1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05〕9号),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目标任务
(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作进一步清理、规范,编制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通过门户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09年9月底
(二)扎实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在建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将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林权改革、征地补偿、涉农补贴、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扶贫救灾资金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将农村基层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和涉农法律法规事项;将教育、医疗、供水、供电、通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事项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