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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园林城市(县城)评选办法和标准的通知

  (五)近三年,新建公园不少于3个。
  六、生态环境
  (一)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郊一体的优良环境;
  (二)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功能分区交界处建有森林型绿化隔离带,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热岛强度应小于1℃,环境效益良好;
  (三)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已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已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以上;
  (四)全年城市空气污染指数(API)小于100的天数达到全年天数的85%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五)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60分贝;
  (六)城市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七)城市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江、河、湖、溪、山塘和水库等水体沿岸绿化效果较好,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有条件的城市建有湿地公园;(八)城市新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并验收合格,新建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100%。倡导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有条件的城市鼓励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
  (九)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达96%以上。
  七、市政设施
  (一)建立长效城市管理机制,市容环境卫生良好,符合《江西省城市市容标准》;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有序,依法行政,执法严格;
  (三)按省政府职能分工要求,城市燃气管理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燃气普及率达80%以上;
  (四)设区城市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10标台以上,县级市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6标台以上;
  (五)城市照明管理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实施城市照明工程,景观照明科学合理,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和亮灯率达98%以上;
  (六)人均拥有道路面积达9平方米以上,城市道路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七)用水普及率达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达99.9%以上;
  (八)建成区每平方公里垃圾中转站不少于1座,每万人拥有公厕3座以上,分布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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