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以内、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以内;
4.城市老城区(中心区域)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
(二)道路绿化。
1.城市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0%和75%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2.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具有本地区特点。
(三)居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居住区改造,绿地率25%以上;
2.全市居住小区中“园林小区”占50%以上;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责任落实,设施保持完好。
(四)单位绿化。
1.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全市“园林化单位”占50%以上;
2.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五)苗圃建设。
1.城市建成区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2.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60%以上,出圃苗木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工程需要;
3.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和应用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的优良品种。
(六)城市全民义务植树。
1.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和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2.组织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成效显著。
(七)立体绿化。
1.积极推广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取得良好的效果;
2.立体绿化按50%折算成绿化面积。
五、园林建设
(一)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公园绿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服务半径达到500米;设区市中心城区不少于6个公园(面积在6公顷以上),县级市城区不少于3个公园(面积在3公顷以上);
(二)公园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突出植物景观,绿地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高水平;
(三)制定保护规划和实施计划,古典园林、历史名园得到有效保护;
(四)城市广场建设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植物配置做到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突出和体现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