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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规划区内农村户口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意见

  (二)人均缴费200元/年,医疗待遇按照《巢湖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市政府第24号令)执行,报销比例为:

住院费用

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起付线

200元

300元

400元

起付线-5000元

70%

65%

60%

5001-40000元

80%

70%

65%

40001-80000元

90%

80%

70%

80001元以上

90%

85%

75%


  连续参保缴费每增加1年,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最多可提高10个百分点),连续参保满15年,且年龄达到70周岁以上,个人免缴费。

  四、学生由所在学校按照市政府第24号令的规定,集中统一办理参保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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