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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纪委关于在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中分层分岗开展反腐倡廉系列教育活动的意见

中共黑龙江省纪委关于在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中分层分岗开展反腐倡廉系列教育活动的意见
(2009年4月1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全国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十届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省纪委决定,在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中,分层分岗开展反腐倡廉系列教育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领导干部中分层分岗开展反腐倡廉系列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在全省领导干部中分层分岗开展反腐倡廉系列教育活动,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和全面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创新教育工作理念,提高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有益探索,对大力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组织和广大领导干部一定要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教育活动的要求上来。
  (一)在领导干部中分层分岗开展反腐倡廉系列教育活动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当前,在全党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各项事业、各方面工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也对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深入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要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就要善于根据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做到以人为本,注重因人施教、分层施教。认真分析不同教育对象的思想状况和价值取向,研究什么样的人需要什么样的教育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引导,使反腐倡廉教育更加贴近教育对象,更加贴近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实际,不断提高教育的亲和力和感染力,做到科学决策、科学部署、科学推进,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在领导干部中分层分岗开展反腐倡廉系列教育是扎实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需要。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教育是基础,是制度和监督的前提,是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教育是基础,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工作规划》在《实施纲要》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和措施,提出要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初步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这就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基础性地位,以在领导干部中分层分岗开展反腐倡廉系列教育活动为载体,狠抓廉洁从政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持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教育与作风建设相结合,不断强化教育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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