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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信息[2009] 226号)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
  为了鼓励全省教育工作者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全面提高现代化信息技术在教育管理和教学实践中的应用水平,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教信息〔2005〕3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继续开展2009年度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的范围
  参评成果应为各学科或教育管理工作的信息技术教育教学及研究领域的论文类、著作类和应用成果类。其中论文类包括论文、调查报告、实验报告、研究报告等;著作类包括著作、工具书等;应用成果类包括已完成的应用软件、硬件、项目、课题及用于教育管理和教学的课件、网络课程等。
  虽未公开出版、发表,但已被教育教学部门采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成果也可申报。
  参加2009年度评选的成果须符合《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豫教人字〔1999〕129号)规定的条件要求,发表或完成的时间应在2006年5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
  二、评选等级及比例
  论文类、著作类和应用成果类等三类奖项分别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授奖比例分别为10%、20%、30%。
  三、成果评选
  (一)因原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对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见附件1。
  (二)省教育厅按照《通知》要求,组成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的成果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颁发获奖证书。
  2009年度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的评选工作动态将通过河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haedu.gov.cn)及时发布。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的申报材料由各主送单位集体报送,不单独受理个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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