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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1、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以及生源地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2、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3、“特岗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4、各地区在实施“特岗计划”时,要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加大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的工作力度,确保愿意留任的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届满后全部落实工作岗位。今后各城市、县镇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要优先聘用聘期已满、考核合格的特设岗位教师。
  八、服务期内和服务期满后的管理
  1、特设岗位教师在服务期内,日常管理与考核主要由设岗学校和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及生活情况。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对工作不扎实、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在教师岗位继续工作的,应解除协议。各设岗学校每年度要对本校特设岗位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考核等次,并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存入其工作档案。各设岗县(市)和学校,要为特设岗位教师在服务期内提供必要的周转房,方便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计算工龄。
  2、特设岗位教师3年服务期满后,鼓励其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经设岗县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县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县政府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办理编制、核定工资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并分别报省、市机构编制、人事、教育行政等部门备案,同时将其工资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对重新择业的,各设岗县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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