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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意见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意见
(黑建执法[2009]2号)


各市、地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公用局、环卫局、水务局、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总局建设局:
  为了使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各项重点工作顺利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建稽[2009]49号)(以下简称“部《工作方案》”)。为了完成“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各项执法检查任务,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检查内容
  2008年以来已经或正在开展的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建筑节能、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城乡规划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秩序等八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检查方式
  (一)时间安排。按照“部《工作方案》”要求,执法检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各市、地自查阶段,时间:4月20日至5月20日。自查结束后,各市、地要在5月30日前将检查结果对口上报厅相关业务处、室、站;第二阶段为省厅检查阶段,时间;6月1日至20日;第三阶段为迎接部里检查阶段,时间:7月至12月。
  (二)责任分工。省厅相关业务处、室、站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此次执法检查工作,厅执法局负责协调和配合工作。为了圆满完成执法检查工作任务,相关业务处、室、站按照“部《工作方案》”的要求,要事先以厅的名义对各市、地提出具体的检查要求和安排。各市、地自查结束后,相关业务处、室、站要及时汇总各市、地上报的自查情况,6月30日前,以厅的名义分别向部里对口上报全省检查情况(同时抄报部稽查办),并做好迎接部里检查的准备。
  三、具体要求
  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中央和省委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的重大举措。厅党组高度重视,做出了认真的部署和安排,希望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充分认识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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