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港澳援建工程类项目采取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方式,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相结合,提前调查,及时跟进,注重过程监督以及事后的竣工决算审计。
对非工程类项目,可以采取平时开展审计调查,年度终了进行一次年度审计的方式进行。
(六)制定实施方案。港澳援建审计工作涉及面广,内容繁多,各相关县审计机关应根据
《条例》、港澳方的援建协议和本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项目实际,针对具体审计项目编制审计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应注意增强方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七)审前培训。为搞好港澳援建审计工作,州审计局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审前培训,原则上参与审计的县审计局分管负责人、外资项目主审都要参与培训,明确审计思路,了解审计要求,熟悉审计方法。各相关县审计局亦要根据需要,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前培训。
(八)信息反馈。各相关县审计机关要将港澳援建审计开展情况及审计成果等相关信息定期反馈至州审计局,对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建议意见。省审计厅统一制作专门的港澳援建审计统计报表。各单位在审计过程中应加强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促进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
(九)审计公告。省审计厅将通过公证审计报告对港澳方公告援建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港澳援建审计工作全面结束后,由省审计厅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法向社会公布最终的审计结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港澳援建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敏感性,港澳援建审计工作要求高,责任重,在国内外影响深远。作为港澳援建负主体责任的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审计工作。各级港澳援建计划、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出台的港澳援建政策制度规定及资金划拨方案等相关资料,要及时抄送审计机关;港澳援建审计必需的专项工作经费,应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相关监督部门要加强与审计机关的协调,共同配合抓好监管工作。
(二)精心组织,提高效率。各受援县审计机关要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本县港澳援建审计工作,确保港澳援建工作顺利进行。审计实施期间,要注意科学安排审计进度,综合运用审计方法,在保障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审计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