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澳特别行政区援助阿坝州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9〕9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州审计局拟定的《港澳特别行政区援助阿坝州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援建我州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敏感性,工作要求高,责任重,在国内外的影响深远。各县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形成上下衔接、横向联动的工作体系,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保障港澳援助项目的顺利建设实施。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港澳援助项目审计工作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实施,实行省、州、县三级联动。各受援县审计机关要精心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本县港澳援建审计工作。各级港澳援建计划、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出台的港澳援建政策制度规定及资金划拨方案等相关资料,及时抄送审计机关,积极支持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确保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三、强化监管,规范管理
各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港澳特区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管理。相关监督部门要加强与审计机关的协调,共同配合抓好监管工作,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援助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有效。
附件:港澳特别行政区援助阿坝州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
二○○九年六月五日
港澳特别行政区援助阿坝州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
为促进港澳特别行政区援助阿坝州灾后恢复重建(以下简称港澳援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合规、高效,保证港澳援建项目的顺利推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港澳特别行政区援助四川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合作安排》(以下简称《合作安排》)、《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和省审计厅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