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认清当前我市各类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要站在“平安重庆”建设的高度,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和一系列指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能职责。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立即组织公安、建设、交通、安全监管、教育等部门研究制定并细化本行政区域内为期一个月的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在学校暑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继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彻查相关领域的安全事故隐患。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万州区、渝北区和璧山县人民政府,要将这3起事故作为“重大未遂事故”对待,认真分析研究在建设领域和交通安全方面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为全市召开事故分析会议作好准备。
二、由市公安交警总队牵头,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配合,突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结合我市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投入更大力量,实施大规模的路检路查;市交委要部署路政运管人员强化道路安全检查;充分发挥基层镇(街)交安办的配合作用,强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加快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严惩事故责任人;要接受社会监督,以促进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真正落实;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市城乡建委、市交委等部门要迅速针对建设领域中在建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按照市领导的批示提出整治方案,强力开展拉网式排查。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将这3起事故通报到全市所有学校和全体师生。用建设“平安校园”的目标任务,及时结合事故举一反三开展一次学校专题安全教育;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立即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的校车进行安全大检查,特别要对乘坐车辆、驾驶人员、资质证件、出行接送路线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凡承载学生的校车、渡船等交通工具,必须经交通部门严格检查许可,严禁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船等交通工具,严禁车辆超速行驶。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突出工作重点,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6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抓紧检查督查本行政区域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把责任落实到行业、系统及镇(乡)、街道、社区和各社会单位,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