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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连续发生建设施工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连续发生建设施工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通报
(渝办发〔2009〕14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9年6月4日,我市先后发生3起建设施工及道路交通安全人员伤亡事故,均涉及在校学生和儿童生命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7时30分,万州区牌号为渝AF6207号北泉CN659型小型客车,核载19人,实载13人,驾驶员刘开义驾驶万州巧玲幼儿园自用车搭乘陈鑫等12人(幼儿11人及驾驶员妻子)由枣元往三正方向行驶,当车行至三正至枣元公路2公里处与渝FB2520号现代牌轿车相会时,向右驶出公路侧翻,造成陈鑫(女,4岁)当场死亡、重伤1人、轻伤10人的交通事故。

  13时20分左右,渝北区8名小学生进入双凤桥街道七星村27社一废弃涵洞玩耍,因附近江北国际机场三期扩建爆破施工,引起该涵洞部分塌陷,造成当场死亡1人、抢救无效死亡1人、伤4人的次生事故。

  17时许,璧山县正兴镇河堰村驾驶员任正洪,驾驶渝C79887号长安面包车(核载7人),搭乘璧山县正兴小学学生黄世旺等14人,从正兴小学向会兴乡方向行驶。当车行至璧山县正兴镇煤坪路段时,车辆从公路右侧侧翻于3.5米高的坡下,造成黄世旺(男,11岁,正兴小学学生)死亡,另有9名小学生及驾驶员共10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以上3起建设施工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范照兵,市政府副市长刘学普、凌月明等迅速作出批示,严肃指出3起安全事故均致学生死伤,令人痛心和不安。请有关区县牵头做好善后及稳定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迅速查清事故原因,找准症结,深刻汲取教训,并通报全市。市政府各部门要研究针对性措施,严加防范,防止类似“未遂重大事故”再度发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泰来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连夜召集由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安监局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认为这3起事故的发生,不仅暴露出校车安全意识淡薄、管理严重失缺等问题,也暴露出当地有关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建设施工监管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学生的生命安全,充分汲取6月4日发生的3起学生伤亡事故的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安全事故的再度发生。为此,提出四点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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