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关于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
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按规定为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可按实际成功推荐就业人员向县以上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市和区县一级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组织的公益性专场招聘会、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免费职业指导服务以及组织开展远程招聘活动等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纳入职业介绍补贴范畴,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后,按照工作量和实际效果给予补贴。
经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可按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七、关于正确引导和规范企业裁员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指导,严禁企业随意裁员,避免因企业裁员造成大规模失业。企业一次性裁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裁员占本企业职工总数20%以上的,要事先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向当地政府报告。
八、关于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等十八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和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汕府[2006]53号)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汕头市劳动保障局
汕头市发展改革局
汕头市教育局
汕头市监察局
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建设局
汕头市农业局
汕头市经贸局
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
汕头市国资委
汕头市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