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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经济委员会等关于印发辽宁省“金客”下乡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经济委员会、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商业厅、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辽宁省“金客”下乡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财流〔2009〕194号)


各市财政局、物价局、经委、公安局、商业局、工商局、质量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业务会议关于对全省农村销售金杯牌客车给予财政补贴,支持和鼓励华晨汽车集团开拓农村市场的决定,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了《辽宁省“金客”下乡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负其责,切实做好“金客”下乡工作。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调度,确保按期兑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可以由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先行兑付,并单独核算,分别清算。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经济委员会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商业厅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辽宁省“金客”下乡财政补贴实施方案

  为支持和鼓励华晨汽车集团开拓农村市场,省政府省长业务会议决定,对全省农村销售金杯牌客车(简称“金客”)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为做好相关的财政补贴工作,促进“金客”下乡开拓农村市场,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
  结合国家实施“汽车下乡”财政补贴政策,对华晨集团生产的排气量在1.3升以上(不含1.3升)的“金客”,按其农村市场实际销售量,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二、补贴对象、标准、时间及资金来源
  补贴对象:“金客”下乡财政补贴的对象为全省农民,即具有农村户籍的自然人(包括国有农场种粮职工);乡镇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城农民工。凡在规定时间内购买“金客”的上述补贴对象(以下简称“购车人”),均可享受财政补贴。
  补贴标准及条件:每台补贴3000元,每户农民限购一台,两年内不得过户、转让。
  时间: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资金来源:补贴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
  三、补贴资金申请
  凡在规定时间内购买“金客”的购车人,在向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取得合法牌、证后,均可向户口(单位或组织)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领一次性财政补贴。
  申报补贴需填写《辽宁省“金客”下乡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1,由乡镇财政部门提供),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个人购买需提供的材料:1.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2.机动车销售发票;3.本人身份证;4.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5.购车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存折)。以上材料除储蓄存折外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事业单位(或农民合作组织)购买需提供的材料:1.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2.机动车销售发票;3.单位或组织设立的有效证明;4.单位或组织开户银行及账号。以上材料除开户银行及账号外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四、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
  补贴资金实行“乡级审核、乡级兑付”办法。乡镇财政部门对购车人申报补贴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后,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及时办理相关补贴资金划拨手续;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应立即告知购车人。乡级财政部门必须在购车人提出申请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车人储蓄存折账户(银行账户)。
  乡镇财政部门审核补贴申请时,除审核上述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外,还需审核:1.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品牌型号”项为“金杯”牌,且第一位数字为“5”或“6”;2.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识别代号”(VIN码)项第一位至第三位是“LSY”,且第十一位是“K”。
  乡镇财政部门按月汇总统计本乡镇“金客”下乡财政补贴发放情况,并填写《辽宁省“金客”下乡财政补贴情况汇总表( 月)》(附件2)报县财政局备查。
  “金客”下乡财政补贴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办法。根据测算的各市补贴资金规模,省财政厅将资金的30%先行预拨到市财政部门,各市财政局收到资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下达到县级财政部门,各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农民购买客车申请补贴情况,及时将补贴资金划拨到乡镇财政部门向农民兑付补贴。其余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掌握本地区补贴兑付进度,及时向省财政厅申请增拨补贴资金。
  2010年3月底前,各市财政局负责核实汇总本地区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补贴资金需求及使用情况,统一报省财政厅审核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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