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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⑷本辖区内(按户口所在地划分)未就业且有就业意愿的本市城镇新成长劳动力;
  ⑸本辖区内(按户口所在地划分)有转移就业意愿的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
  ⑹本辖区内(按户口所在地划分),2002年11月1日前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现在仍未再就业的劳动者。
  (三)各区县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委托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具体事务并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四)《手册》是劳动者在本市范围内就业、失业情况的记录凭证,是本市实施失业和就业登记管理的唯一合法证件。失业人员凭此证在本市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或失业保险待遇。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新增参保人员手续,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用工监察及年检,均须查验新录用人员《手册》中的就业登记情况。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失业保险金,须查验《手册》,并在“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情况”中进行相应记载。
  3、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在办理录用备案登记等手续时查验《手册》并进行相应记载。
  4、失业保险金领取监督机构应在每月办理签名确认手续时查验《手册》并进行相应记载。
  5、劳动合同管理机构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和终止、解除,须查验《手册》,并进行相应记载。
  6、职业介绍机构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机构提供职业技能培训,须查验《手册》并进行相应记载。
  (五)《手册》一律实行电脑化管理,不得以手工填写方式发放。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日常业务管理台帐,认真做好辖区内城镇失业人员就业与再就业以及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等各项统计报表工作。
  (六)《手册》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伪造,否则视作无效。如有遗失或损毁的,应及时向发证部门报失,并在当地报刊或媒体刊登损失启示后,到原发证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三、《手册》的发放和编号原则
  (一)《手册》按省劳动保障厅规定的格式,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免费发放。
  (二)《手册》的编号按《试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共18位数。
  1、前6位为行政区划编码,具体为:市直440501,金平区440511,龙湖区440507,澄海区440515,濠江区440512,潮阳区440513,潮南区440514,南澳县4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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