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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口病死亡患儿有关情况报告》内容要求
一、简要院外和住院诊疗经过应包括:
㈠患儿就诊全过程,包括院外就诊情况进行报告。如为入院后发展成重症者,应记录出现重症症状具体表现及时间,特别应注明出现神经系统症状时间。
㈡患儿现病史。并注明发热、皮疹、精神差、嗜睡、肢体抖动、无力等症状出现时间。
㈢患儿体格检查:呼吸、心率、血压、末梢循环等情况。重点记录与重症相关的阳性体征如精神、意识状态,颈部有无抵抗,肢体有无抖动及站或坐等是否平稳,眼球有无活动障碍及震颤等。
㈣重要辅助检查:血常规、血糖、胸片、脑脊液等结果。
㈤具体医嘱:入院后甘露醇、激素、丙球等具体应用情况,是否机械通气等。
㈥诊断结果:应明确具体,如手足口病并脑炎,手足口病并脑炎、神经源性肺水肿等。
二、专家意见应包括重症产生原因、死亡原因、病情诊断、治疗过程存在的问题。讨论应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组长主持,2位副高级职称以上市级专家,经治医院医生、科主任、护士长参加讨论并签字,同时注明讨论时间。
三、卫生行政部门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应包括患儿从发病、就诊、救治到死亡各个环节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调查处理意见。
附件4:
省级专家组分片区联系指导各市医疗救治分组情况一览表
第一组
| 牵头单位
| 省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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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市
| 临沂市、日照市、德州市、聊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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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
| 高玉兴 山东省立医院儿科副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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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 谭晓东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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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 牵头单位
| 省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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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市
| 烟台市、威海市、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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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
| 孙文秀 山东省立医院儿科副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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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 孙正芸 山东省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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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 江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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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
| 牵头单位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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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市
| 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潍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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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
| 王纪文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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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 王永芹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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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组
| 牵头单位
| 山大齐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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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市
| 济宁市、泰安市、莱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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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
| 杨 杰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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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 辛美云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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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宪敏 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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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组
| 牵头单位
| 青医附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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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市
| 青岛市、滨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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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
| 舒志荣 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儿科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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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 王晓芝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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