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范化管理意见和关于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实行集中统一办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部门设在“中心”的窗口为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唯一受理窗口。自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凡已进驻“中心”窗口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不得再另行受理。

  二、运作方式

  各部门要按照哈政办综〔2008〕75号文件和《关于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性意见》要求,对进驻“中心”的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实行规范化管理,并接受“中心”监管。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1日-6月10日)

  各部门要制定本部门全面推进集中统一办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推行集中统一办理工作会议,对全面推进集中统一办理工作进行部署。

  (二)实施推进阶段(6月11日-6月20日)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加快推进行政许可与行政监管职能分离,提高行政许可职能集中度,全力组织实施集中统一进驻工作,确保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整建制进驻和安排接待式窗口的部门应于6月15日前将进驻人员和事项调整落实到位,完成进驻。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各有关部门向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本部门进驻工作实施情况,接受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验收,确保进驻工作实施到位。

  四、保障措施

  全面推进行政许可和审批服务事项集中统一办理工作是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采取的重大举措,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强化措施,严肃纪律,确保集中统一办理工作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中心”负责全市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统一联合集中办理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及时通报情况和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各部门要落实责任,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快审批职能归并,迅速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整建制进驻“中心”。审批项目较少、不宜单独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的,要将各项审批业务进行合并,指定一个处室负责。同时,对原处室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由侧重行政审批转向制定规划、调查研究、拟定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