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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道路客运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

  生

  产
健全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及时填报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种报表。 各种基础报表不健全,每缺少一项扣10分。   
7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每年不得少于四次,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对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没有按期进行安全检查或无检查记录的每项扣20分。  
8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按要求,准确及时上报。没有按要求准确及时上报事故的,每次扣20分。  
9不得擅自改装客车或使用报废车辆从事运营。擅自改装客车从事客运经营的每台车扣10分,使用报废车辆从事客运经营的每台车扣50分。  
10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符合营运技术标准,按照规定进行等级评定。营运车辆不符合营运技术标准和不按规定等级评定的每台扣10分。  
11在规定期限内,严格执行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在规定期限内,营运车辆没有进行二级维护的每台扣10分。  
12停车场、油库设立导向、警示、限速标志。没有按要求设立导向、警示、限速标志的,每缺1项扣10分。  
13营运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等有效的安全设施,放到适当位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卧铺车必须取消顶置行李架。没有按要求配备灭火器等有效的安全设施的,每台扣10分,卧铺车未按规定取消顶置行李架的每台扣10分。  
14按规定装载行包,确保车内旅客通道顺畅。发现客货混载的,每台扣10分。  
15不得聘请无相应从业资格的驾驶员。聘请无相应从业资格的驾驶员从事旅客运输的,每次扣20分。  
16建立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档案,每年至少2次对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未建立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的扣20分,未按标准对驾驶员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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