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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通厅、吉林省交通厅、辽宁省交通厅、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黑吉辽蒙四省区关于联合开展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大路面治理力度,建立联动机制。
  要迅速全面启动春融期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治超专项行动,采取 “控、卸、罚、告、赔、拘”等方式开展工作,高等级公路要运用经济调节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各省区可按照本省制定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管理手段治理超限运输车辆,进一步强化治超工作。
  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主要以煤、原油和建材超限运输严重地区、国省干线与农村公路连接点和公铁平交道口进行重点治理,以清理整顿公路沿线砂石、煤炭转运站点和打击车辆超限分合载行为等专项治理活动为突破口,重点解决短途运输车辆超限严重、卸载难、非法转运、合载、车辆非法改装等老大难问题。
  四省区建立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省际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治理工作力度,对于发现的非法超限车辆,必须在本行政区域内消除违法行为,不得放行到相邻省份,四省区要分别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确保定期沟通,信息共享。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区要成立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省交通厅主管治超工作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各省区公路局、运输局领导担任。
  (五)严格执行超限认定标准。
  统一超限认定标准是确保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的基础,各省必须按照统一认定标准对超限车辆进行治理,所有车辆在装载时,不能超过国家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4〕219号)中规定的超限认定标准,即: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20吨;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30吨;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40吨;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50吨;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55吨。
  6、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车货总长18米;车货总宽度2.5米。
  (六)统一执法标准。
  严格执法是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的保障,治超检测站点对超限车辆的处理要运用经济调节与行政手段相结合方式,采取卸载、处罚、索赔的治理措施。
  1、对于以收取公路赔(补)偿费为主要治理措施的省份,要严格卸载,坚决消除车辆违法状态,并按有关标准足额收取已行驶公路的赔(补)偿费;对高速公路已实行计重收费的省份,可按照本省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2、对于采取以处罚和索赔相结合为治理措施的省份,对超限比例在10%(含10%)以内的车辆,对单车处以每次1000元罚款,卸载后放行;对超限比例10%至20%(含20%)的,处2000元罚款,卸载后放行;对超限比例在20%至30%(含30%)的,处5000元罚款,卸载后放行;对超限30%至50%(含50%)的处10000元罚款,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卸载后放行;对超限比例在50%至100%(含100%)的处20000元罚款,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卸载后放行;对超限比例超过100%的,处30000元罚款,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卸载后放行。实施卸载时,执法人员要告知车主或者司机自行卸载和保管,需要提供协助卸载和保管货物的,相关的收费标准按各省区核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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