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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法制与社会》杂志社驻福建办事处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法制与社会》杂志社驻福建办事处的批复
(闽经贸协作〔2007〕588号)


《法制与社会》杂志社:

  你社关于设立福建办事处的报告已悉。经研究,同意你社在福州市设立福建办事处,陈苇同志任办事处主任,办事处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80号,电话:0591-63305585。接此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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