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


  (三)突出重点,规范管理。各地要根据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的总体部署,明确工程的主要建设任务和重点项目,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要加强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特别要重点加强对各项目的监管力度,规范操作程序,确保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合理使用,严禁挪用和挤占。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各地要加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的督促检查,建立工程进展监测和信息通报制度。省卫生厅将每年组织定期检查,对各设区市的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对其中完成建设任务的优秀地区和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予以通报直至取消下一年度项目安排。各建设项目完成以后,将根据评估方案进行评估和验收,确保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发挥积极成效。

  附: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标准(略)
  2、血吸虫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标准(略)
  3、麻风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标准(略)
  4、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标准(略)
  5、县级综合医院能力建设标准(略)
  6、县中医医院能力建设标准(略)
  7、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标准(略)
  8、村卫生室(所)能力建设标准(略)
  9、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建设标准(略)
  10、省、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标准(略)
  11、血站能力建设标准(略)
  12、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标准

  附12:
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标准

  一、房屋建设

  (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房屋建设,应满足日常卫生监督执法调查取证、办理发证、投诉接待、培训宣传、信息网络管理、快速检测分析、档案资料管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的需要。

  (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所需各类用房,建筑规模标准参照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执行。

  二、设备配备

  (一)车辆配置:监督工作用车辆应包括卫生监督执法车和现场快速检测车。卫生监督执法车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和社会经济条件,按监督执法人员每5-8人配备1辆的标准进行配置,用于日常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违法案件查办、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应配置现场快速检测车1-2辆,用于现场快速检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