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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


  (五)加强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

  --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建立以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机构为主体、乡镇卫生监督为分支机构的城乡一体的卫生监督执法网络。2008年、2009年,分别有30%、60%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在乡镇、学校设立助理卫生监督员;到2010年,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基本设立乡镇(片区)卫生监督分支机构或在乡镇、学校设立助理卫生监督员。

  --加强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和执法装备建设。根据国家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争取地方政府资金安排,抓好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配备监督工作用车辆、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防护设备,加强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网络平台建设,抓好设区市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基础信息化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告能力。到2010年,70%以上的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屋得到改善,基本完成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机构装备任务。

  --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制定适合我省实际的卫生监督人员编制实施意见,到2009年,100%的设区市、50%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人员达到配置标准;到2010年,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基本达到配置标准。省、市两级采取上挂下派和向外省派送等方式培养卫生监督员培训师资和业务骨干,到2010年,全省培养150名师资和业务骨干。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员培训大纲和教材,抓好省、市、县卫生监督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素质、法律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全省卫生监督员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的领导,把这项建设工程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三年卫生工作的重点来抓,与实施省政府“民生工程”结合起来,认真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服务能力建设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切实落实人力、物力、财力及各项保障措施。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任,分管领导分别负责,签订责任状,将任务层层分解,形成层层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机制,确保各项建设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大投入,完善机制。各地、各单位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落实各项服务能力建设资金。要依据国务院批转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精神,争取市、县政府强化对卫生的经费保障责任,落实公共卫生机构财政补助政策,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逐步提高政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筹和整合卫生投入,完善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提高卫生投入使用效益,确保各项建设如期达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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