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县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建设。重点对医院门诊和住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和设备配置,使其具备作为全县医疗和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条件。2008-2010年,对15所县级综合医院门诊和住院业务用房进行改扩建,同时改善90所县级综合医院的装备水平。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到2010年,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远程医学教育的覆盖率达到90%。到2010年,95%以上的县级综合医院达到建设标准;2008年、2009年,分别有70% 、85%的县级综合医院达到建设标准。
--加强县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明显的中医医院,使其人员配置、就医环境、医疗设备条件与基本功能和承担任务相适应,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2008-2010年,对30所县中医医院业务用房进行改扩建,改善县中医医院装备水平。到2010年,95%以上的县中医医院达到建设标准;2008年、2009年,分别有55% 、70%的县中医医院达到建设标准。
--加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主要加强预防、保健、急诊、产科和中医等功能,重点解决危旧房改造、业务用房短缺及必要设备配置。2008-2010年,对497所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进行新建或改扩建,为所有乡镇卫生院配备医疗设备。加强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每年培训7500名乡镇卫生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10年,以县(市、区)为单位,95%以上的中心卫生院、90%以上的一般卫生院达到建设标准;2008-2009年,分别有60%、80%的中心卫生院,50%、70%的一般卫生院达到建设标准。
--加强村卫生室(所)服务能力建设。以艾滋病、结核病和血吸虫病病人较为集中的村卫生室(所)作为建设重点。100%县(市、区)开展乡村医生在岗培训,乡村医生参训率达到90%,大多数乡村医生取得中专学历,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报名考试资格。2008年完成3377所村卫生室(所)建设,以设区市为单位,全省50%的行政村都有一所达到建设标准的村卫生室(所);2009年、2010年,分别有70%、90%的行政村有一所村卫生室(所)达到建设标准。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按照服务人口和区划分布,积极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按照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以大中城市3-10万居民、中小城市3-5万居民规模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范围内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到2010年,基本实现“两个100%覆盖”,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100%的城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100%的城市居民,90%以上的城市居民出行15分钟可以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8年、2009年,分别实现“两个97%、两个98%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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