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血吸虫病防治能力建设。重点加强省、市、县三级血防机构必需的基本装备和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合我省特点的可持续发展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模式,提高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理能力。一是加强省寄研所防治工作技术指导和培训能力建设,建立标准化诊断中心实验室,提升血防疫情应急处理能力。二是在南昌、九江、上饶市级血防机构建立规范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其技术指导能力建设。三是在全省39个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血防机构开展技术人员培训,提高血防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技能;在11个疫情未控制县建立标准、规范的病原学诊断实验室,在7个传播控制和21个传播阻断县开展防治和监测人员培训。
--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一是健全卫生应急组织机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有独立编制的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内设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省、市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成立卫生应急工作机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省、市、县卫生监督机构有专人统一协调卫生监督应急工作。二是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设,到2010年,全面完成省级、设区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三是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管理,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能力,县及县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直报率达到100%。四是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建设3个省级培训基地,各地每年开展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到2010年,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率达到80%以上,各类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队伍年培训率达到80%以上;2008年、2009年,每年培训各类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队伍年培训率分别达到60%、70%以上。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县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用房改造及相关设备配置,使其具备作为全县妇幼保健、生殖保健中心的条件。2008-2010年,对35所县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进行改扩建,改善县妇幼保健机构的装备水平。到2010年,全省95%以上的县妇幼保健机构达到建设标准;2008年、2009年,分别有60%、80%的县妇幼保健机构达到建设标准。开展“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规范化建设和“母婴安全乡卫生院”创建活动,到2010年,每县至少建成1所规范化的“县级产科急救中心”;2008-2010年,以县为单位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分别有70%、85%、100%达到“母婴安全乡卫生院”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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