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
(赣卫办发〔2008〕1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江西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决定在全省实施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现将《江西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
二00八年元月十一日
附件:
江西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江西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决定在全省实施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2008-2010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完善医疗设备配置,加快医疗卫生人员培训,规范运行机制和体制,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建设目标
(一)到2010年的总体目标
到2010年,在全省建立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用房比较完善、基本设备齐全、人员队伍素质较高、机构运行规范,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到2010年的具体目标
--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使90%以上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业务用房、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达到国家基本要求。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在全省建立功能齐全、结构合理、反应及时、运转协调、保障有力、处置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应急响应及时率达到100%。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全省95%以上的县妇幼保健机构达到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