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改革开放,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自主创新提供制度保障方面的立法。拟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2件,即
天津滨海新区条例(修改)、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预备提请审议天津市专利保护与促进条例。制定政府规章2件,即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天津市基础设施投融资风险防范办法。
(二)加强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突出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立法。拟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2件,即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
天津市消防条例(修订);预备提请审议项目5件,即天津市劳动合同条例、天津市民办教育条例、
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修改)、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天津市禁毒条例。制定政府规章8件,即天津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修订)、天津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天津市规划控制线管理规定、天津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天津市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天津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三)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突出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方面的立法。拟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3件,即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天津市肥料管理条例、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条例;预备提请审议天津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制定政府规章1件,即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管理办法。
(四)注重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预备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3件,即天津市工业节约能源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和天津市公园管理条例。制定政府规章5件,即天津市废旧汽车回收拆解利用管理办法、天津市子牙环保产业园管理办法、天津市农村可再生能源管理办法、天津市排放权交易所管理办法、天津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综合试点办法。
(五)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立法。拟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1件,即天津市审计监督条例。制定政府规章2件,即天津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天津市文化市场相对集中处罚权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