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勤俭节约,注重效能,规范公务活动
(一)局领导同志的考察调研活动,一般只安排涉及有关处室的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陪同。在局所在地区以外的地州市调研时,陪同处室最多2个,随行人员不超过3人。
(二)陪同局领导同志考察调研的地(州、市)或县(市、区)局领导,原则上不超过2人;接待单位不得在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挂横幅,不夹道欢迎;不得宴请,不得超标准接待;公务活动中受赠的贵重礼品应当按照规定上交。
(三)区外来疆对口公务人员,要按照自治区和各地有关规定给予热情接待。全系统各级领导之间、部门之间、领导和部门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得在节假日用公款相互送礼。
(四)局领导区外出差参加公务活动时,如无特殊需要,各处室负责人应留守,以确保局领导分管工作正常运行。各处室(中心)负责人外出,到疆内外学习、开会、考察、调研,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各处室(中心)副职因公外出,必须经主管局领导批准。
(五)局主要领导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应尽量减少到机场、车站迎送人员,原则上由办公室领导负责迎送。局其他领导外出参加公务活动,视需要由对口业务处室(中心)领导负责迎送。
(六)区局领导同志一般不为各地(州、市)或县(市、区)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会议或活动等发贺信、贺电。除上级有要求的外,局领导不参加企业组织的各种名目的应酬性活动。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举办的各类营利性会议和活动。
(七)凡参加国家局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应尽量减少参会人员,减少差旅费开支。
五、创新进取,真抓实干,狠抓决策落实
(一)区局机关各处室(中心)要坚持科学的工作态度,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出实招、求实效,制定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要切合全区实际,符合客观规律,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局领导每年至少用一个月左右时间,深入基层一线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调查研究,了解掌握第一手情况,实地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区局机关处级领导每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2个地州市、10个县市区,完成两篇以上调研文稿。
(三)区局机关各处室(中心)要以创新精神,集中精力抓好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局、区局各项决策和部署的落实。要认真对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并实行月工作量化绩效考核制度,按照具体的工作量化进度适时做好专项督查。每月工作量化绩效考核情况将作为本处室(中心)个人年度评先定等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