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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区局机关工作作风的通知

  2.全区性和地区性重要工作会议,原则上开到地(州、市)、县(市、区)一级。参会人数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确定。驻会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控制在3%的比例之内。

  3.区局及各处室(中心)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2天;电视电话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各类业务、专题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天;全区性或地区性会议及业务会议,召开地参会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4.会议应尽量少安排大会发言,提倡讲短话。一般会议不安排两个以上局领导讲话,大会连续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全区性重要工作会议安排发言一般不超过5人,每个单位(或部门)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按要求需向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或各类专题会议作工作汇报的,列席或参会人员每人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分种。

  5.降低会议成本。除会议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得再发放各种参考资料、宣传材料、画册、邮册及其他纪念品等;一般会议不安排照相;不得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严禁会议以各种名义和方式组织变相旅游。

  三、精简文件,改进文风,提高办文质量

  (一)严格控制文件规格。能以局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不以局名义印发;能不发文的,不发正式文件;属于处室(中心)职责范围的工作,原则上不发(或转发)文。

  (二)尽力减少文件数量。凡能通过电话、传真、局专网解决问题的不印发正式文件。凡已及时公开发布的文件(如国家局、自治区和各级党委和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的文件),机关各处室(中心)不得再转发各地(州、市)、县(市、区)局。局领导同志在重要会议、基层调研时带有全局指导意义的讲话可以局办公室名义印发。在工作会议上已发的重要讲话、工作报告等不再印发文件。

  (三)注意压缩文件篇幅。局印发的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以局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局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印发时应视情况做必要的删节,原则上不超过4000字。

  (四)努力提高文件质量。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做到意尽文止、条理清楚、文字精炼。起草文件和讲话稿要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突出主题,不搞“穿靴戴帽”,尽量减少关于重要性或意义的一般性论述。

  (五)精简信息简报。以局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一般不编食品药品监管信息、食品安全动态和放心工程简报。要大力提倡信息报送电子化,积极采用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局网站、政府专网网站等多种先进的信息传送交换方式发送(发布)。信息一般不超过1500字;调研文稿一般不超过4000字。同时,按照节约型机关创建的要求,借鉴国家局政务信息网上阅看的模式,充分发挥区局网站作用,在印发《食品药品监管信息》、《食品安全动态》和《食品放心工程简报》和《调研集锦》过程中,除印制送发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和相关部门,以及区局领导、各地党委、政府(行署)外,原则上不再印发区局机关各处室(中心)和各地州市局,各单位、各部门可直接从区局网站上阅看(下载或打印),切实减少信息、简报等印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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