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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区局机关工作作风的通知


  (六)提高电子政务应用水平。在区局网络传输系统与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各地州市局已全部连通的情况下,区局办公室要进一步强化电子政务应用管理,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对一些重要、紧急的文件、信息等要通过网络的方式尽快上报、下发,运用电子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处理紧急公文时可使用电报或内部明电形式。

  二、精简会议,改进服务,提高会议水平

  (一)严格各类会议审批

  1.以局名义召开的食品药品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等全区性会议,由承办部门提出具体方案、草拟会议通知,报局领导审核、批准后,以局办公室名义下发会议通知。

  2.区局机关各处室(中心)组织召开的全区性(或地区性)业务会议,需拟定会议具体方案(包括会议名称、主题、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范围等),经局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以局办公室名义下发会议通知。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会议规模,减少会议经费开支。

  3.局领导研究、协调和处理工作中重要业务事项的专题会议,由相关业务处室(中心)牵头组织、安排和落实,局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4.受国家局及相关司室(中心)委托在我区召开全国性或区域性会议,由区局对口处室根据有关要求拟订会议方案,报主管局领导阅审后报国家局审定。

  5.局机关各处室(中心)列席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或局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原则上要求各处室(中心)负责人参会。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需事先书面或口头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安排本处室(中心)副职到会,不得安排一般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二)严格控制会议数量

  1.已以局名义发文安排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局机关各处室(中心)的一般性工作安排不召开会议;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

  2.区局机关各处室(中心)召开的全区性或地区性业务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确需增加的,应写出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经局主管领导审批后再组织召开会议。

  3.严格控制全区性或地区性学习班、培训班和以会代训等活动;确需举办的,必须经局办公室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三)从严控制会议规模

  1.区局机关各处室、中心召开的全区性业务会议,一般不邀请自治区领导出席;确需邀请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领导出席的,要严格履行审核报批程序。由各地州市局组织召开的业务会议,原则上区局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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