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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区局机关工作作风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区局机关工作作风的通知
(新食药监办〔2008〕94号)


机关各处室、中心: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局党组“以勤政建设促作风建设”的工作要求,弘扬求真务实、创新进取精神,规范工作行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意见(试行)》,对改进区局机关工作作风提出如下要求。

  一、简化程序,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一)认真办理各类公文函件。区局机关各处室(中心)对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公文、下级机关上报需要办理的公文,要及时收发转(呈)送,不得延误。自治区政府和区局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可直接向自治区政府领导和区局领导个人报送。

  (二)规范公文审签程序。区局机关各处室、中心报送的公文,必须经由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办公室审核。对上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国家局的请示、报告或下发的重要文件,内容涉及其他单位或局内其他处室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处室应与相关单位或处室先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行文并会签后报办公室审核、送签。需提交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内容涉及其他处室或单位的,需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会签,报主管领导审核后再提交会议审议。

  (三)简化会议纪要审批环节。局领导召开专题会议,需形成会议纪要的,有多个领导参加时,为减少签批环节,可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直接签发。会议纪要签批过程中,因领导外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签署意见时,承办人员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条件下,采取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征求有关领导意见,确保纪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印发。

  (四)严格公文办理时限。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公文,主办处室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急件、特急件要随到随办,急件从收文之日起3日(含公休日)内办结,特急件应在4小时内办结;一般件在5日(含公休日)内办结;对没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和问题复杂需要协调的,应在20日(含公休日)内办结,不得无故积压文件。

  (五)加强夜间、节假日期间重要紧急文件的处理。区局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夜间、节假日文电接收办理和信息报送工作。办公室机要员收到重要文电后要及时向局(或值班)领导及相关处室呈送,不得延误。对急事、要事和重大突发性事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处室和办公室要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向局领导报告,并根据领导的指示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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