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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1:
  受理编号: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企业名称:               

  申 请 人:               

  填报日期:             

  受理部门:               

  受理日期:             

  填 报 说 明

  一、申请前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并确知申请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二、申请企业应按照要求填表,内容应准确、完整,并使用钢笔(碳素笔)填写,也可打印,不得涂改。
  三、换证企业应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企业换证申请及自查报告;
  (二)《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由地、州、市局出具的无“一般药品经营企业换证限制性条件”第3、4、5、7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企业换证限制性条件”第1至8项以及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五)由地、州、市局出具的已按规定实施《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搭建的药品电子监管平台情形的证明;
  (六)企业人员花名册(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岗位、学历、专业、职称、执业资格等内容);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员、验收员、养护员学历证明、职称证明、执业资格证明、培训或岗位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聘书;
  (八)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九)营业场所、仓库地理方位图、平面布置图(标注面积、长、宽、高);
  (十)营业场所、仓库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十一)现代物流仓储系统情况说明,未要求现代物流设施设备的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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