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受理编号: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企业名称:
申 请 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部门: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填 报 说 明
一、申请前应当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并确知申请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二、申请企业应按照要求填表,内容应准确、完整,并使用钢笔(碳素笔)填写,也可打印,不得涂改。
三、换证企业应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企业换证申请及自查报告;
(二)《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由地、州、市局出具的无“一般药品经营企业换证限制性条件”第3、4、5、7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企业换证限制性条件”第1至8项以及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
药品管理法》第
76条、第
83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五)由地、州、市局出具的已按规定实施《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搭建的药品电子监管平台情形的证明;
(六)企业人员花名册(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岗位、学历、专业、职称、执业资格等内容);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员、验收员、养护员学历证明、职称证明、执业资格证明、培训或岗位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聘书;
(八)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九)营业场所、仓库地理方位图、平面布置图(标注面积、长、宽、高);
(十)营业场所、仓库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十一)现代物流仓储系统情况说明,未要求现代物流设施设备的企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