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中的科技人员带职务成果创办企业,并允许其职务成果作价入股。支持高校毕业生参与科技创新和自主创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向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奖励研发及技术转移服务团队。
5、对企业已有研发成果,市场需求大,但缺乏产业化资金的,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火炬计划、成果转化等方式给予补贴;鼓励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开展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机制,使研发成果能够迅速实现产业化。
(二)促进企业技术研发
6、建设产学研结合的行业研发基地。围绕北京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以推动经济总量增长和促进行业竞争力提升为出发点,以转制院所和企业研发机构为依托,联合社会力量,以行业关键技术攻关为目标,通过政府引导资助和市场化运作,建设一批国内一流的新型行业研发基地。
7、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企业开展研发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科技研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的财政经费资助。对北京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取得的自主创新成果,科技经费给予研发补贴。
8、充分发挥本市现有各类为企业创新服务平台的作用,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共建研究院、实验室等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高校和科研院所要通过各种产学研合作方式,帮助企业开展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或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做应用开发。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企业建立技术联盟、研发联盟和产业联盟,促使机构之间的优势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9、鼓励企业聘请京内外行业顶级专家,作为企业的技术带头人,带领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三)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10、市科委、市教委和市科协要动员科技人员组成技术、管理专家团队开展定向对接服务。要在企业集中区域定期设立“企业技术管理问题门诊”,为企业开展战略与管理咨询、技术诊断与改进等服务活动,并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针对企业的具体问题,组织相应的专家深入企业解决问题。
11、政府资助的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中的科研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要向中小企业开放服务,满足企业的使用需求,降低企业研发活动成本。
12、鼓励公益类科研院所和高校重点实验室的检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及时的检测服务,对为企业服务达到一定比例的高校市级重点实验室要加大投入力度;在亦庄、空港开发区等企业集中的地方,根据企业需求,设立检测服务窗口,减轻企业负担;通过深入企业、集中培训、专场培训等方式,为有需求的企业开展检测方法和检测手段的培训,帮助企业建立质量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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