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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主城区第五批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搬迁工作的通知


  (三)职工退休及医疗保险政策。职工享受提前退休政策按照渝经发〔2007〕13号文件执行;职工医疗保险按照渝劳社发〔2004〕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组织实施

  (一)重庆圣华曦药业有限公司、重庆丰海化学制品有限公司、重庆川江化工厂的搬迁工作由南岸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重庆电镀总厂、重庆红岩墨水有限公司、重庆金典燃业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动机制造厂铸造车间的搬迁工作由江北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重庆明天机械有限公司、重庆银翔摩托车(集团)有限公司老厂、重庆红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重庆段记制衣有限公司、重庆泰利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搬迁工作由渝北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四)重庆赛力盟电机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第二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聚兴交通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搬迁工作由九龙坡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五)重庆神驰机电有限公司(含重庆北碚区枫火机械有限公司)、重庆百吉四兴压铸有限公司的搬迁工作由北碚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六)重庆南方漆业有限公司的搬迁工作由大渡口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七)重庆渝恒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搬迁工作由北部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八)重庆北碚玻璃仪器总厂(含重庆北碚福达实业公司、重庆北碚福星玻璃厂)、重庆海州建材有限公司的搬迁工作由重庆轻纺集团负责组织实施。

  (九)重庆医用设备厂的搬迁工作由重庆化医集团负责组织实施。

  (十)西南计算机有限责任公司的搬迁工作由重庆机电集团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重庆建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第四混凝土分公司的搬迁工作由重庆建工集团负责组织实施。

  各企业为搬迁工作实施主体。在搬迁工作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质量、资金和进度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建成,达到预期效果。

  各责任单位和搬迁企业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工业企业原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8〕208号)要求,对企业原址污染进行治理修复,有关费用纳入搬迁项目总投资范围,在原址土地出让合同中要明确治理修复责任单位。

  搬迁企业迁入地区县政府要切实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土地、移民、稳定、水电气保障等方面的问题,确保搬迁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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