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民族特色站1个:丽水市1个。
  四、试点条件
  (一)基础条件:参加申报试点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文化工作,对试点工作有积极性;
  2、一类地区建有500平方米以上的乡镇综合文化楼(中心,下同);二类地区建有1000平方米以上的乡镇综合文化楼;三类地区建有1500平方米以上的乡镇综合文化楼;
  3、有一定规模的室外文化活动广场;
  4、按编制配齐文化站工作人员;
  5、镇(乡、街道)设有文化事业专项经费;
  6、当地具有一定的文化底蕴和较强的文化需求。
  (二)其它条件:参加申报试点的不同类型乡镇综合文化站原则上还应拥有以下条件:
  城市街道站:在器乐、健身、书画等培训服务项目及创新载体,搭建平台,区域交流的组织等方面有较好基础;
  中心集镇站:有较大的室内外活动场地,经常开展竞技互动型群众文化活动,文体结合有较好基础;
  城郊结合站:能够依托传统节日开展节庆活动,在开放外来民工之家活动室、组建外来民工艺术团等惠民服务项目上有一定基础;
  山区海岛站:影院放映、信息共享工程服务开展正常,民间艺术项目的挖掘,尤其是手工艺品的制作、培训、传承、保护等方面有良好氛围和基础;
  民族特色站:能够结合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开展活动,在组建文化队伍,定期组织文化活动上有特色。
  五、申报程序
  根据确定的试点类型和名额,各市文广新局以1:3的比例向省文化厅提交试点乡镇名单,于2009年3月底前将候选试点乡镇名单上报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省文化厅在各市上报的基础上,确定试点乡镇综合文化站名单。
  六、工作安排
  1.确定试点单位。2009年3月,省文化厅会同市、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充分调研、比较的基础上确定试点乡镇。
  2.组织实施。2009年4月至6月,省专家组协同市、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创新体制和机制的要求,制定具有操作性较强的管理运行方案。2009年7月至2010年2月,试点市、县按照试点方案开展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各阶段试点任务。
  3.总结交流与评估验收。2010年3月,试点市、县及时总结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经验。2010年4月,省专家组对试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