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文社[2009]9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乡镇综合文化站是党和政府开展农村文化工作的基本阵地,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功能与作用,对于改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条件、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改革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提高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我厅决定在三期东海文化明珠乡镇业务工作试点的基础上,开展浙江省乡镇综合文化站业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创新的意识,开拓的精神,改革创新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发挥现有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功能与作用,积极开展具有时代特点、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提高群众文化活动的参与率,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
二、总体目标
通过试点,培育典型,积累经验,探索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模式,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事业的发展。力争用1年左右时间,使试点乡镇综合文化站在文化设施功能与利用、人员编制、文体活动、文艺团队、机制创新等方面有全新突破。至“十一五”末,完成试点经验向全省推广的任务。至2012年,使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基本达到设施先进、功能齐全、机制灵活、保障有力、服务优良,充分发挥其在统筹城乡文化发展、文化惠民中的骨干作用。
三、试点范围
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文化差异较大的特点,分别在11个市选择城市街道站、中心集镇站、城郊结合站、山区海岛站、民族特色站5种类型1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进行试点,试点类型和名额分配如下:
城市街道站3个:杭州市1个、宁波市1个、温州市1个。
中心集镇站3个:嘉兴市1个、绍兴市1个、台州市1个。
城郊结合站4个:杭州市1个、台州市1个、湖州市1个、金华市1个。
山区海岛站5个:宁波市1个、丽水市1个、衢州市1个、舟山市1个、温州市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