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工程监理行业的若干意见
(珠建建〔2006〕65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各工程监理单位:
现将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工程监理行业的若干意见》(粤建管字[2006]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工程监理单位要提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履行责任的重要性的认识。现场监理人员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将被通报批评、处罚款、停止承揽工程任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
二、市监理协会对存在恶意压价行为的工程监理单位,要向会员单位披露失信信息,努力营造遏制恶性压价竞争的氛围。
三、市(区)质检站和安监站要加强工地现场的日常监督、巡查,对工程监理工作不到位、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义务、其他不良失信行为,要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