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三级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
(珠建建[2006]86号)
市属各施工企业:
根据《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粤建施字[1997]14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06年度三级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查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三级项目经理,均需要参加这次年检复查。
1、在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包括持有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并已备案的人员)的;
2、最近一次复查时间是在2004年度的。
二、应参加资质复查而没有参加复查的项目经理,其资质证书无效。各单位不得委派超过二年没参加复查的项目经理担任工程项目经理。
三、复查的内容:
检查项目经理在2006年5月31日前两年内主持的工程项目管理的业绩情况,包括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履约情况、质量安全情况、现场文明施工情况。参加复查的项目经理需提供如下资料:
1、《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表》;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管理工程项目记录》(原件)(如未使用《管理工程项目记录》的项目,必须提供该项目的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
3、项目经理继续教育或建筑施工安全轮训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