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工程监理活动巡查制度的通知
(粤建管字[2006]76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省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市场秩序,促进工程监理企业切实履行监理职责,推进工程监理业健康持续发展,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工程监理活动巡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
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以查处工程监理单位违法经营、人员不到位以及不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理责任为重点,建立工程监理巡查制度,开展工程监理巡查,加大查处工程监理单位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整顿和规范工程监理市场秩序,提高工程监理发展水平。
二、监理巡查的重点
(一)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是否存在不委托监理,或虚假委托监理的行为;
(二)所监理的项目是否存在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
(三)监理任务承接过程中,是否违反招标投标法规,或存在签订“阴阳合同”、恶性压价竞争等行为;
(四)监理企业是否存在越级承担监理业务、转让监理业务、出卖或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五)监理企业与监理人员是否按照《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理责任;
(六)工程现场监理能否按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对关键环节实行旁站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