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停建工地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珠建建〔2006〕120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停建工地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如下:
一、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施工单位已撤离现场的停建工地,建设单位要承担起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停建工地的安全。
二、做好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安全
(一)停建工地实行2米高的封闭式围墙和封闭式大门,四周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定人、定职并24小时值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停建工地。
(二)未拆除脚手架的停建工地,要加强检查,对已出现变形和快要倒塌的脚手架,应采取加固或拆除措施;深基坑和带地下室的停建工地,要加强管理,近期内无条件复工的停建基坑项目,应采取果断措施组织回填。带地下室的尽可能定期抽干积水,封闭所有入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地下室。
(三)做好工地内的临时用电管理,对已停止使用的线路、电箱、开关等要全部切断电源,防止触电伤亡事故。
(四)彻底清理三无人员在停建工地生活居住,不准将停建楼房出租经营,已出租经营的单位要采取措施结束经营,封闭经营场所。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