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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00八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人事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关于印发《安徽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略)

  附件1
关于开展2008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建委、人事局,各驻外建筑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开展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6〕79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建人〔2006〕381号)规定,现就2008年度全市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1、申报的标准条件。2008年度全市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省人事厅、省建设厅皖人发〔2006〕79号和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建人〔2006〕381号)执行。申报人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08年12月31日。
  2、破格申报人员须按照评审权限报相应人事部门核准,没有核准的不予受理。
  3、面试答辩。申报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转岗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考核。凡参加面试答辩者,请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面试地点报到、集中,到指定的考场进行面试答辩,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主要是申报人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面试考核合格者,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4、全市非国有建设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程序为:个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按高、中、初级的评审权限分别由市、县(区、开发区)建设、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初审,并出具委托函,无委托函的不予受理。
  其中,驻外省市的非国有建设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经驻外建管处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向市建委申报。原市属国有改制企事业单位申报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可直接上报。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出具委托评审函。
  5、凡需转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说明转岗原因,经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后报相应评委会评审,没有核准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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