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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二)编制和完善农村环境规划。市、县(区)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批准的《四川省社会主义新农村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并立足本地实际,编制和完善本地的农村环境规划。农村环境规划的编制,要与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紧密结合,与村镇布局和村庄建设规划紧密结合,与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紧密结合。要紧紧抓住规划这个“牛鼻子”,统筹推进实施,从决策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推进环境整治,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三)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投入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要加强部门项目和资金的整合,集中打捆使用,各地农村环境保护的项目和资金要重点向全市试点示范村倾斜;重点用于支持饮用水保护、水质改善和卫生监测、农村改厕和粪便处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及生态示范工程的实施,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环境保护,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

  (四)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要严格农村环境监督和管理,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巡查制度,重点加大对农村饮用水、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的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对农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地区立项。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公布农村环境状况,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突发事件预警应急机制,提高污染事故鉴定和处置能力。

  (五)加强农村环保基层队伍和能力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落实人员编制,以适应当前环境保护特别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可在一些工业相对集中的乡镇设立专(兼)职环保岗位和派驻环保执法人员,大力推进农村环境工作。

  (六) 要加强农村环境宣传教育和科技工作。加强农村环保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册等载体,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保护宣传,重点在农村进行农村环境保护知识、环境安全知识和环境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积极投入到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行动中去,营造“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科技资源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推动农村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农村健康危害评价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建立农村环保适用技术发布制度,加快科研成果转化,通过试点示范、教育培训等方式,促进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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