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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五)认真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在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能力。进行种植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推行田间合理灌排,发展节水农业、秸秆还田等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认真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清土壤污染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土壤污染防治方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开展一批土壤污染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加强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加大对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搞好循环农业,按照生物链、食物链的相互关系,推广种养结合的循环经济新模式,建设一批农业循环经济示范点和示范区,提高综合利用效益。

  (六)认真开展生态系列创建活动。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创建为载体,按照生态省、生态市建设要求,积极开展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等创建活动。对不符合生态市、县规划、城镇环境规划和农村环境规划的工业园区和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环保、土地利用等有关手续,对污染和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项目,严把土地审批关。以生态市、县规划、城镇环境规划、农村环境规划和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为指导,大力实施循环农业行动计划,编制循环农业规划,促进农业节能减排。

  (七)大力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以发展农村沼气为重点,建立多种能源互补的农村清洁能源体系。按照一户一池或多户一池联建的方式,将农户散养废物资源化。规模化养殖业建设大中型沼气池,实施生态型、循环型的新型养殖业。鼓励发展太阳能、风能以及发展农村小水电,城郊农村应逐渐纳入城市能源供应体系规划,提倡使用天然气、煤气和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要推广省气、省电、省煤、省柴以及建筑节能技术,大力进行节能设施的推广与改造,改变目前农村生活用能方式和习惯,鼓励一能多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联动、有效推进”的工作机制,推行农村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研究部署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农办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与发展农业生产、改善基础条件和推进社会事业发展结合起来,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市、县农办和环保部门要加强同发改委、经委、建设、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卫生、国土资源、农村能源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增加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效率,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在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围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垃圾处置、工业污染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饮用水安全、生态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要把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容逐步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体系,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督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全市农村环境逐年改善,环境质量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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