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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二)强化农村工业污染源管理。调整优化农村工业布局,推进分散的工业企业进入园区,引导和鼓励乡村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搞好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严格执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制度,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严格禁止“十五小”、“新五小”项目在农村死灰复燃。严厉打击环境违法和非法排污行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按规定进行环保审批、没有建设污染处理设施和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关停。加强农村矿区的综合整治力度,巩固整治成效,防止出现区域、流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建立乡村企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的监督机制,对村民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动员农村居民提高环境保护的意识。在项目引进上,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认真落实“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好新增污染物排放。

  (三)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对畜禽污染整治本着“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在2010年完成限期治理工作,实现养殖废水的达标排放和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农村散养户按照“人畜禽分离、独立建圈、沼气配套”的养殖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对农村实施改厨、改灶、改厕、改圈、建沼气池等项目整合,实现农村清洁卫生、环境优化的新农村建设目标。规模化畜禽养殖实施种养区域平衡一体化,根据养殖区域土地对畜禽粪污的消纳能力,推行“养殖场、养殖小区+沼气池、农田污水灌溉系统+菜、林、果、鱼等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达到“内循环、零排放”的规模养殖要求。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已建成投产的畜禽养殖场粪污排放,要按总量控制原则,根据环境功能区划,有计划、有步骤的分批整治。对建设在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要坚决限期整治或关闭。对小型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专业户及家庭散养户的环境管理,由所在乡镇政府与养殖业主签定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目标责任书,县(区)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开展水产养殖污染调查,根据水体承载能力,确定水产养殖方式,控制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栏养殖;禁止向库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

  (四)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制定农村生活污染整治方案,做到保护与开发、保护与建设并重,有步骤地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同步完善配套管网,将城镇周边村镇的污水纳入污水收集管网。有条件的镇和规模较大村的生活污水,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处理,提高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快城填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步伐,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方式。以县城和中心镇为中心,联合周边各村推进区域性垃圾集运和集中处理。加强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标准,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把农村污染治理和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同发展清洁能源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配套建设一池三改(沼气池建设、改厕、改厨、改圈),推广“猪--沼--果”以及沼气池、畜禽舍、厕所、日光温室“四位一体”等能源生态模式,推行秸秆还田、秸秆气化等措施,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加大对“农家乐”等农村休闲娱乐场所的污水治理监管力度。积极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建设,开展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引导农村居民改变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生活垃圾随意堆放的传统陋习。逐步实现农业生产清洁、农村生活环境净化和农民生态文明意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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