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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8〕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事关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的和谐稳定。加强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工作,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为有效遏制农村环境污染,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加快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号)和《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川农办〔2008〕36号)文精神,针对我市农村主要环境问题,结合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为原则,以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为载体,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为目的,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为基本任务,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分类指导,试点示范,逐步改善我市农村环境质量状况,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控制,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基本摸清全市土壤污染与农业污染源状况,并进行有效治理,引导农民合理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和地膜等生产资料,测土配方施肥及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实质成效,健康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生态示范系列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得到提高,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完成创建环境优美乡镇5个,生态村50个,生态家园“百千万”工程400户。

  三、重点工作

  (一)保障农村饮用水环境安全。要划定保护区,对提供城镇、农村居民饮用水水源的河、库、堰划定水功能保护区,明确辖区保护责任;要控制污水排放,严格污水排放许可,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要加强监测,水质监测资质部门要按照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河、库、堰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特别是对分散供水水源水质监测,向社会通报水质情况;要制定应急预案,开展经常性的水质和水环境调查,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防止水污染事故发生,查处水污染事件;要开展小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小流域所辖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实施计划,安排专项资金投入饮用水安全工作,恢复农村河沟池塘自然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要治理水土流失,鼓励农村林网建设,开展植树种草,推进退耕还林专项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维护农村生态自然功能。着力实施农村饮水全安工程,继续抓好红层找水打井项目,今年全市解决农村14万人饮水安全。到2010年, 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60万人,其中氟超标人口7.6万人;苦咸水人口14.08万人;其它饮水不安全人口38.32万人。建设供水工程32688处,其中新建集中供水站127处,解决30.4万人;管网扩建28处,解决9.6万人;管井20982处,解决7.9万人;大口井4685处,解决9.4万人;水窖6866处,解决2.7万人。新增日供水能力83755立方米。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5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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